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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含巨灾责任农房保险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2014年07月11日 11:29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9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关注我市率先试水“巨灾保险”,为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利益探索经验。

  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往往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但这类重大自然灾害长期以来却被保险行业列为“除外责任”。对于自然灾害多发的四川,部分居民对于“巨灾保险”有很高的呼声,从去年开始,成都率先试水。

  去年7月9日,崇州遭暴雨袭击,崇镇村村民余大姐的房子被全部冲塌,但庆幸的是去年成都开展了新型农房保险,她正是第一批投保户。采访中,余大姐告诉央视记者,她在去年5月22日购买了当地一份“新型农房保险”,交了12元钱,这12元保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了地震巨灾风险,及暴雨、洪水等15种一般灾害。参保后不到两个月,崇州便遭遇暴雨袭击,家里的房子被全部冲毁。事后,经过相关机构对灾情的认定、评估,余大姐获得了比投保金额高出数百倍的赔偿。“我一共获赔了46000多,我家下方的那家就没交保险,结果修房子自己花了60000多。”和余大姐一样在去年的巨灾中获得赔偿的一共有2000多户村民。而经历了去年那场暴雨后,今年余大姐村里的参保率达到了95%以上。

  联合财险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刘祖疆告诉央视记者,目前该项巨灾保险仅在成都范围内试行,还处于摸索阶段,成都试验效果将在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起到示范效应。“以往没有保险,国家也在管,但是有了保险之后,国家管的方式会发生变化。”刘祖疆认为,巨灾保险是救灾模式和政府管理理念上的转变,通过巨灾保险制度能有效分散风险,更大限度保护受灾群众的利益。

  事实上,成都开展的试点很大程度上是当地财政为老百姓的保费买了单,但受各地市财政实力差异的制约,下一步如何向全省范围内推广,还需要从上而下的顶层制度来规划、实施。四川保监局局长赵衍亮表示:“必须要政府来牵头组织实施,这样可能更科学一些。要建立一种机制得涉及很多部门,首先由财政来主导,市场来运作,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救灾的基金。”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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