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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责任人不应如此轻易“翻篇”

2014年08月01日 17:4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刘雪松

  上海福喜使用过期肉事件,让很多人再次想起了6年前的“三鹿事件”。有不少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像当年一样,对事件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当年,陆续有30多名官员被问责。但是,据媒体报道,三鹿的董事长田文华已由无期徒刑减刑至18年,再过两三年很可能会保外就医;当时其他被问责的官员,自2009底开始陆续复出,如今已基本全部重新上岗。

  “三鹿事件”是目前已知的、中国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它让很多家庭支离破碎,也将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砸得千疮百孔。当时,三鹿集团的几位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都依法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与问责,让人们看到法治公平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如今,看到相关责任人不明不白地获得减刑或悄然复出,难免对于法治与官员问责的严肃性心生疑惑,对于食品安全的可靠性满怀疑虑。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公开、公平、公正”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对于“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类减刑、假释案例,必须公平审理。然而,对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至18年有期徒刑是否合法,以及她在狱中享受特殊待遇是否合规,媒体在采访河北省女子监狱相关负责人时,对方却先用了三个“对的”予以敷衍,后来还称“没有职权解释”。

  本应公开处理的减刑,如今变成了不敢示人的秘密——“减刑改判的过程,司法系统也没有多少人知情”。这种与司法解释相去甚远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同样,那些在“三鹿事件”中被问责、落马的官员们,一个接一个地低调“复出”,几乎也都是悄悄进行的。这样的现实让社会感到十分突兀,让民众觉得非常吃惊。

  那些因为造成重大社会后果而被问责的官员,或许他们再次被重用的“程序”无可挑剔,他们的“才能”胜任现在的职务也绰绰有余,但是,轻易地让他们重获自由,等于没有让他们为当初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与后果。他们倒下时轰轰烈烈,上去时悄无声息,他们用职务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作抵充,最后以零成本为自己的渎职与失职去复活。对此,民众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在法治上也难以认同。

  其实,公众未必要将犯罪分子和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但对他们的“松绑”与“复活”,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必须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透明。如果在这些犯罪分子和被问责官员的命运中,人们看到的依然是隐隐约约的暧昧,心头难免会有抹不去隐隐约约的疼痛。消除社会隐痛和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疑虑,除了执法公正公平,同样需要将事件后续进展置于公开透明的法治监督与社会监督之中。

  巧合的是,就在媒体报道“三鹿事件”相关责任人悄悄减刑和“复出”当天,媒体上再度出现了三聚氰胺的消息——据新华社报道,广东警方在打击食品药品制售假犯罪行动中,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酸奶片的案件,查扣成品酸奶片12.05吨、半成品酸奶片糖13.5吨,这起案件涉及12个省份。不让作恶者复出沉重的代价,与相关责任人一起“复出”的,必将是类似的食品安全事故。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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