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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指向“克隆出租车”制作改装源头

2014年08月08日 09:56 来源:上海文汇报 参与互动(0)

       8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开始实施。新规中的一些条款有针对性地指向了“克隆出租车”的制作改装源头。
  “克隆出租车”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有人提供改装服务,将车身喷涂成专用颜色、提供车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备。《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克隆”服务,违者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
  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蔡敬艳表示,将定期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下线出租车执行“清标改色”情况。如有未按规定对退市出租车进行“清标改色”的企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2万元就可买到一辆“出租车”
  “克隆出租车”的制作、销售有着完整的链条。根据公开报道以及上海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今年3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抓获一名“克隆出租车”司机黄某。黄某表示,他在嘉定江桥丰庄路附近、沪宁高速下的一个桥墩看到广告纸,致电卖家,再到现场花费约2万元购得一辆汽车。
  黄某拿到车时,车上包含车顶灯、计价器、营运证、服务卡。执法人员还找到了一套出租车司机工作服。黄某交代,他曾在非法营运过程中故意调包乘客的交通卡。此外,他还在计价器中安装小马达,用于计费舞弊。
  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及相关部门在嘉定江桥查获一个专事改装“克隆出租车”的团伙。老板田某以5000元到8000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市场收购车辆,喷漆改装后出售。车辆根据改装程度按照1.8万元到2.5万元的价格出售。
  “下线车”预留接口便于改装
  按照规定,出租车公司应该在淘汰车辆时清除标志、改变车身专用颜色。部分公司并未严格监督、保证车辆“清标改色”。这些“下线车”虽未直接变成“克隆出租车”,但为改装成“克隆出租车”提供了便利。
  根据2012年12月的媒体报道:“当年上海查获克隆出租车474辆,其中大部分来源于下线的出租车。为此,执法部门已将查处克隆出租车的执法力量转向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并重申企业必须对下线出租车清标改色。”
  根据2013年12月央视新闻频道《新闻30分》报道:“上海多数淘汰出租车未按规定‘清标改色’。”
  正规出租车公司淘汰下来的车辆,不仅外观、底色符合“克隆出租车”的要求,而且曾经作为正规车营运,车内完整保留了预安装计价器等设备的接口,便于改装。多数出租车计价器是铅封的,被偷来后,在汽修厂或者改装作坊,被开启后可以按匹配需要修改车牌、工号等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车企业未按规定对下线车清标改色的,每辆车将被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而在一些汽车修理机构,车辆全身喷漆改色的成本至少也需要2000元。
  日前,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陆炜。今年,上海刑侦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客运衍生犯罪行动,并在1月中旬和3-6月开展2次大规模行动。陆炜表示,“克隆出租车”的社会危害性严重,而在执法环节,查处“克隆车”又非常耗费执法成本。
  宰客手段有三 采用假牌套牌
  绝大多数“克隆车”存在宰客行为。宰客手段主要有三:调包乘客的交通卡;把假币调包给乘客;在计价器上做手脚。一次,执法部门查获一辆“克隆车”,奇怪的是所有发票都是14元“起步价”。普通司机希望客人旅程越长越好,但“克隆车”司机坦言,主要靠调换假钞来挣钱。短途乘客拿100元要求找钱,正中下怀。
  “克隆出租车”扰乱正常客运秩序。这些车辆不必担心交通违法,因为罚单都寄给了被套牌的正规出租车司机。普通黑车,采用外地牌照,登记所有人在外地,但是只要牌照是真,花费多一点的时间,总还能够查到车辆的当前持有人。“克隆出租车”采用的是假牌或者套牌,要查起来就难了。陆炜曾被求教“市民如何识别克隆车”的方法。遗憾的是,标准识别流程是由专门工作人员比对车架号来完成,普通市民从外观、车牌上很难辨认出来。唯一存在的疑点是,“克隆出租车”不能刷交通卡。
  常用的一种识别方法是看牌照号段,不同出租车公司都有专属的号段。如果执法人员观察到,一辆“强生”出租车,悬挂牌照是“大众”公司的号段,那么这很有可能是“克隆出租车”。很快,“克隆出租车”司机意识到了问题,不仅用高仿真的材料制作牌照,而且将牌照数字与车身颜色(所属出租车公司)进行匹配。这样,执法人员就无法“一眼看穿”。
  部分“克隆车”司机想出了更狠的招。他们与正规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勾结,由驾驶员向公司报失,申请补领1张牌照。这样就有2张真牌照,正规车有1张,“克隆车”有1张。双方利益共享,要查难上加难。执法人员只有等车辆停止后,查验前挡风玻璃处、或前引擎盖内的车架号,输入PDA在信息库内比对,从而识别。
  处罚遭遇困境 问题亟待解决
  即便抓住了“克隆出租车”,在处罚时也会遭遇困境。《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假冒客运出租汽车的,除了扣车,最高可罚款5万元。而司机购车花费不过约2万元。司机遭遇执法查处时,往往选择弃车逃跑——大不了再到黑市买一辆。
  此外,目前公安机关查处“克隆出租车”司机,主要使用的罪名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陆炜坦言,在各个区县的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法条有不同看法。有时,查扣的车上只有驾驶员服务卡,所谓服务卡就是出租车副驾驶座位置摆放的显示司机工号、星级、头像的卡片。这张卡上有运输管理处的落款,但是并无公章。所以,上述罪名有时并不能被认定。 本报记者 沈竹士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协办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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