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首次不设上线

2014年08月13日 17: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8月13日电 (记者 王剑)13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该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下线为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限。据了解,这是该省2003年发布工资指导线以来首次不设上线。

  据了解,江西省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不设上线,主要是考虑到该省工资水平较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水平的8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水平的85%,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称,“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定2014年度工资增长比例。

  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称,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各国有企业在审核、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基准线之间核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此外,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