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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维权30年贡献人物

2014年09月01日 1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维权30年贡献人物
    9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纪念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发布会同期发布了“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宣传海报。

  中新网9月1日电 2014年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也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正式登上历史舞台30年。9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纪念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宣传30年来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将组织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并决定在2014年12月26日之前组织开展“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为纪念“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是中消协成立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一部分。希望能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及系列纪念活动,深入回顾和认真总结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风雨历程,大力宣传30年来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弘扬法治精神,面向未来发展,为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范围为1984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推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和单位。要求候选人物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开拓性:主要消费维权事迹具有开拓性,或者与前人相比具有实质创新之处;二是公益性:主要消费维权事迹具有公益性,或者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三是推动力:主要消费维权事迹直接推动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或者在某个方面产生了巨大推动力;四是影响力:主要消费维权事迹有历史影响力,或者现实影响力。

  根据中消协的计划,评选自9月1日当天启动,通过社会推荐、评委会评审、向社会公示、公开投票等环节,最终评出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30名,并予以公开表彰。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具体推荐方式见各大媒体及百度、人民网、新华网、新浪、腾讯等网站,以及中消协官网“中消协信息网(www.cca.cn)”,推荐表及有关推荐资料要求详见评选公告(公告链接为http://www.cca.cn/web/ztbd/newsShow.jsp?id=69299&cid=3921)。

  此次评选的推荐方式为:

  1. 请按格式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ca30th@163.com

  2.有其它相关事迹书面说明材料的,请邮寄复印件至:北京海淀区阜成路北一街甘家口12号楼三层,中国消费者协会办公室,邮编:100037,在信封上注明“人物评选”字样。

  联系人:赵宇 郭耀宗

  电话:010-63253185 63253182

  手机:13466597666 15101081553

  传真:010-63253189 63253118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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