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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6万元买房 签合同时发现户型和宣传册上不同

2014年09月26日 10:28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最近,杭州余杭区的易先生碰到了一件麻烦事,东拼西凑花了66万元买了套新房,没想到签合同时,发现户型不对。这事还闹到了余杭区消保委。

  事情发生在上月末。当时易先生正准备买房子。这天正好看到余杭区某小区的房子正在预售当中,听了销售员的讲解,也看了一处样板房,易先生觉得房子户型、楼层以及周边的一些基础设施都不错,价格也合适,于是,在8月28日交了定金,签了一份协议。

  9月9日,要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了,易先生一早就把筹集到的全部房款66万元汇入房产公司账户。没想到在签合同时,易先生发现房子户型有点不对。“几个房间不是南北通透的那种,和之前宣传单上也不一样,所以我就拒绝签合同。” 易先生要求该房产公司退款或者立即更换户型。

  而该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何先生则认为,是易先生自己弄错了。销售员跟他讲过,两套房子都是中间套,东西两边对称,面积也一样,都是89平方米,就是里面房间结构有点不一样,另一套价格要再高一些。也就是说,易先生要换另一套的话就需要补差价。

  易先生不同意补差价,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向余杭区消保委市场消保分会进行投诉。

  考虑到涉及的资金较大,消保分会让双方进行约谈协商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房产公司需提供证明自己销售环节无差错的证据。随即,该房产公司提供了注明“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单元等差别,可能不同”的销售宣传单,证明自己销售环节无差错。

  市场消保分会认为,易先生已购买的户型和意向户型存在“东套”和“西套”的差异,两边中心对称,但户型分布及结构形式是一样的,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双方沟通不畅,投诉方对户型理解有误。这一看法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鉴于双方谈判无果的情况,市场消保分会提出双方能否各退一步,既然退房和换户型都无法实现,易先生能否向房产公司申请实在的减免或者补助;而作为销售方的房产公司,能否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让利给消费者。

  最终在市场消保分会的调节下,房产公司同意给易先生减免一年半的物业管理费,易先生对此表示同意。

  □通讯员 茹莎莎 记者 高丽莎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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