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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2014年09月29日 09:44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辽宁出台《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规范认定程序 完善认定制度 严肃认定纪律 加强名企管理

  动力之源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加强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近日,辽宁省依据《辽宁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出台实施了《辽宁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辽宁名牌产品的认定程序包括发布通告、企业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公示公告、表彰奖励等10个步骤。其中,资格审查包括申报条件审查、商标审查、许可审查、产品质量审查、环境保护审查和其他方面审查6个方面。辽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细则》还规定,申报名牌产品认定过程中,在产品质量审查方面,近3年内申报产品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将不予受理认定申请。在环境保护审查方面,近3年内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并被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细则》要求,辽宁省将对有效期内名牌企业的经营与质量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向社会通报辽宁名牌产品发展情况;推荐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辽宁名牌产品跟踪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还要求,名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辽宁名牌产品称号,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出口商品检验中出现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合格项的,经调查属生产企业责任的,辽宁省名推委将撤销该产品的辽宁名牌产品称号。同时,擅自扩大辽宁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使用范围,伪造、出借、出租、转让《辽宁名牌产品证书》和标志及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辽宁省名推委也将撤销该产品的辽宁名牌产品称号。《细则》特别强调指出,被撤销辽宁名牌称号的产品,3年内不得申请辽宁名牌产品称号,并予以公告。

  (韩福路 记者杨荣坚)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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