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级工资向乡镇医疗人才倾斜
2014年10月28日 10:1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职称评价、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倾斜,让县乡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意见》规定了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在国家规定薪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薪级工资,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高定4个薪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高定3个薪级,大学本科毕业的高定2个薪级,专科及以下的高定1个薪级。在乡镇连续工作满8年的,浮动的薪级工资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1级薪级工资。高定工资人员在乡镇工作满20年后调离的,其高定工资可保留。
《意见》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专技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对乡镇申报人员淡化论文著作,免试英语、计算机,把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基层贡献、实践经验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记者章鸽 通讯员张平 实习生李新蕊)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