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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八旬老人漫长维权路 判决胜诉为何拿不回赔偿?(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1月03日 14: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经济之声:根据记者的核实,徐大爷所说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工商局调解却失败了,双方各执己见,都不愿意做出让步,最终闹到法庭上,历时2年多的时间,而且当事人是一位快80岁的老人,怎么来看这个事件?用工商局的话说,只是一点小事,但是最后闹到法庭,怎么演变成这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对此进行解读。

  包华:这个事件确实让人感到很遗憾,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人人平等,但是由于原告方本身年龄方面的客观情况,如果在维权过程之中提出一些更高要求确实不合人情,而且在诉讼程序上来说,不管原告还是被告,无论结果如何,大家都应当遵从法院的裁决,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都很难做到的话,我只能说被告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经济之声:用工商的话来说这只是一件小事情,但是最后却闹到法庭上,你认为是什么促成了这件事情最终演变成了这样的结果?

  包华:我认为首先应该是双方,原被告之间目前装修方面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达不成一致,没有任何共识,装修本身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对于广大公众来说,想了解装修技术方面的内容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的消费者,房屋的使用人和产权人很难就装修方面的具体技术问题跟装修公司有进一步的沟通和磋商,更多的是听装修公司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之下,达不成协商一致就非常简单,就很正常,因为本身信息不对称,但是在有法院第三方介入,而且有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之下,拿出来一个结果,依然没有能够把问题解决掉,我认为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不尊重。

  经济之声:消费维权的步骤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是不是调节不成就一定要上法庭,这样的话成本会不会太高,尤其是时间成本,大部分消费者是做不到的,为什么正常的渠道总是走不通呢?

  郑传锴:首先我要纠正主持人的一个说法,诉讼是最正常的、最合法的一个渠道,而不是说它是非正常的渠道。只能说我们诉讼的方式对不够简便,或者它处于解决问题的这个链条当中的末端,因为它是最终解决的一个方式。

  经济之声:消费者会认为,我们走一些正常的渠道,比如工商、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地方进行调节,这样的成功率真的是很低的,最后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去法院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

  郑传锴:消费者在权利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往往在诉讼阶段之前就选择了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以本期案例当中的徐大爷,他能够认真对待权利的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徐大爷可能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丧失了一些能够调节解决问题的机会,可能是协商谈判的技巧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徐大爷过分在乎情绪的宣泄,而没有在自己权利的主张上能够达成一个理性的诉求,所以我认为在诉讼阶段之前,希望我们的消费者能够更加的理性,客观的来强调自己的诉讼,而不是过分在于情绪的宣泄。进入诉讼阶段之后,像我们徐大爷这种年老体弱的人,今后在很快的时间有也许会出台这种法律援助法,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年老体弱的人有可能会得到更多条件的法律援助。我也希望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能够更多的用上律师,甚至于说没有条件的人,能够更多的用上免费的律师。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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