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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村主任原则上不兼理事长

2014年11月03日 16: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上海11月3日电(记者李荣)上海正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据上海市农委消息,上海将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理顺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是其成员长期劳动积累形成的成果。据上海市农委人士说,上海通过改革建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

  上海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村经济合作社和乡镇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应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在村委会和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共存的地区,要形成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自治管理、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的新格局。村委会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要分设,并按相应会计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搞混账。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收益分配机制,在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形成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机制,促进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上海郊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从自发到有组织、从试点到规范,不断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正继续有序推进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改革。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上海全市已有43个镇(含街道、工业区)的24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237家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松江区14个镇和闵行区虹桥镇进行了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89个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进行了分红,人均年分红超过3000元。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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