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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前三季已发放210多万

2014年11月04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游玉华)今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记者11月3日从广东中山市民政局获悉,在临时困难救助领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的中山,近年来通过构建多元社会救助平台,不断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着力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并取得显著成效。

  12万医药费个人仅需付近2万

  今年52岁的低保户吴明伟身患癌症和糖尿病。他如今每天都要靠打针减轻病痛,还需经常做手术。最严重的那半年,光是医药费就花了近20万。

  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只能靠跟亲戚借钱和社会救济勉强维生。截止到7月,吴明伟的医药费已经近12万元,需自付近9万。令吴明伟一家感到欣喜的是,在《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帮助下,他累计获得了近7万救助金,负担大大减轻。

  《办法》中明确,困难居民在享受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对其核准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比例救助,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在中山,正有越来越多困难群体因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规而受益。据统计,今年1—9月,中山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210多万元,帮助456人次困难居民解决看病难问题。

  此外,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540万元,惠及9631名困难群众。

  专项救助金财政足额优先安排

  吴明伟一家生活的改善,仅仅是中山加速优化社会救助体系的缩影。

  近几年来,许多原本不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体,因疾病等因素,生活突然陷入困境,这也对中山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的难题:如何让这部分群体也能获得社会帮扶,减轻生活负担?

  今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提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记者获悉,在临时困难救助领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的中山,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均将临时困难救济专项补助经费和外来人员突发事故善后处理费纳入预算范围,足额优先安排预算资金,部分镇区也配套了临时困难救济政策,救助流程规范。

  另外,早在2010年4月,中山成立慈善总会,并制定救助办法,设立临时救助专项基金,对中山范围内遭遇突发事件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接受困难人员提出的助医、助学以及其他临时救助求助申请。

  多镇区已建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

  除了市慈善总会外,记者走访获悉,社会力量在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入学等问题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各镇区慈善会是重要力量。

  近年来,沙溪、三角、神湾、古镇、大涌、小榄、板芙等多个镇区就成立了慈善会,积极开发和利用民间爱心资源,建立规范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拓宽、畅通资金运作渠道。

  在低保危房改造工作中,小榄、古镇、东升等镇区还积极发动社会捐助,利用慈善会募集的资金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如2013年古镇镇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筹集善款1500多万元用于“和美安居”计划。

  此外,中山的社工、义工组织以及企业等也积极加入社会救助的行列。据统计,全市40多家社工机构50多个社工中心(站)中,大多以困难家庭、残疾人、孤寡老人的困难群体为基础服务对象,在此基础上拓展其他的服务人群。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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