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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形势复杂 数量攀升类型增多

2014年11月14日 10: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余飞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显示,自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截至10月29日,行动开展一百天,全国公安机关已先后从46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

  百天“猎狐”180名,由此可见公安机关追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力度之大,也可以看出经济犯罪不容小觑。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近3年来的经济犯罪案件发现,经济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高发。

  经济犯罪形势复杂

  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战果中,有一起案件被频繁提及——上海美女高管陈怡涉嫌集资诈骗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陈怡伙同江杰等人先后控制了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陈怡还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年收益10%左右的1年至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得的资金以返还保险公司手续费的方式套现。

  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中海盛邦的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了400多名保险代理人,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套取资金10亿余元。截至案发,陈怡等人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

  陈怡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公安部列入2013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在公安部公布的2013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中,伪造银行卡犯罪、传销犯罪也较受关注。

  2013年12月24日,公安部指导广东省公安厅组织8个地市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伪造信用卡犯罪“海燕1112”专案收网行动,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针对近年来广东信用卡诈骗犯罪高发、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公安厅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案侦查,系统梳理近年来侦破的伪卡犯罪案件,挖掘犯罪线索并开展深入经营。经过4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明一个以广东电白县籍人为主要成员的庞大犯罪团伙网络,全面摸清该犯罪网络的脉络架构,准确锁定全部犯罪嫌疑人,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集中收网行动。

  2013年的传销大案当属涉台传销案。201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台湾籍犯罪嫌疑人诱骗台湾民众到广西参与传销活动线索,经过缜密侦查,基本摸清该传销组织的人员构成和组织体系。随后,公安部协调、指挥广西公安机关与台湾执法部门开展案件联合侦办工作。8月、12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两次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温某某、陈某某为首的台湾犯罪嫌疑人126名。经查,自2011年以来,温某某、陈某某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的开发开放政策,以旅游、考察房地产开发等为幌子,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等为噱头,诱使数千名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在公布2013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济犯罪活动总体仍活跃多发,经济犯罪形势严峻复杂。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目前,经济犯罪仍处于多发时期。

  经济犯罪多发,可以从一组数据中获得直观解释——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8万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20.5万余名,为国家和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23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013年2月25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透露,全国犯罪形势呈现出暴力犯罪持续下降、经济犯罪呈井喷式增长的趋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当前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经济活跃,另一方面在于相关领域的管理没有跟上。

  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

  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是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

  自200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作出一审判决,至今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作出重审判决,吴英案的审理历时4年多。在这4年多时间里,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一大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公众视野。

  广东省佛山市也出了一个“吴英”——想通过赚取利息差额发财的珠海籍女商人唐美群。她没有想到的是,利息没有收到,自己的资金链却出现了断裂。为了填补资金的缺口,唐美群虚构其经营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或其投资香港金融理财产品需大量资金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非法集资逾5亿元人民币。2011年10月,唐美群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在2011年,浙江省温州市“跑路”女老板郑珠菊案发。当年8月28日,温州市龙湾区多名受害者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永中派出所报案称,永中“百乐家电”老板郑珠菊收受他们的承兑汇票后不支付,有诈骗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9月9日,警方将郑珠菊抓获。

  经侦查,48岁的犯罪嫌疑人郑珠菊,以经营家电生意为借口,从事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和低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放高利贷。截至2011年10月24日,此案已涉及受害人达120人,涉案金额1.31亿余元。

  2013年4月,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年均立案2000多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分析,非法集资正在从传统的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活动空间也在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在曲新久看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代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在2011年、2012年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此类犯罪自2013年至今发案相对较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案趋势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当央行银根缩紧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案数会有所增加。

  贾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经济犯罪有较为明显的利益导向,什么领域获利多,犯罪就会瞄向这些领域,涉及金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如此。另外,当前正处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场需求和行业管理之间存在反差,这样也容易诱发犯罪。

  遏制犯罪尤须治本

  2010年5月18日,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年8月30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在黄光裕案发生后,一批涉及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大量出现。

  2011年8月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股市“黑嘴”汪建中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757599.5元。据悉,这是首例利用荐股报告操纵证券市场构成犯罪被宣判的案件。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媒介对外推荐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012年6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判决。办案机关查明,截至案发,哈尔滨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公司利用顶点财经网、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285篇,对99只股票进行了107次推荐。被告人熊黎操控的19个个人股票账户对上述99只股票中的61只实施了67次“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累计买入金额10.16亿余元,卖出10.47亿余元,累计净获利2443万余元。

  对于近年来频发出现的内幕交易案、操纵证券市场案,曲新久分析说,以前,此类案件主要依靠举报线索进行查处;随着科技发展,日常的技术监管可以及时发现此类犯罪,相关部门可以及时查办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近年来的经济犯罪案件发现,除了涉众型经济犯罪、内幕交易等金融领域犯罪,诸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地下钱庄、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八大以来至今年8月,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共办案2.1万起,涉案总价值1261亿元;以非法集资、骗贷、地下钱庄、重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银行卡、假币等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共办案8万起,涉案总价值1975亿元;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目的,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犯罪,共办案12.1万起,涉案总价值1700亿元;以保障民生、保护科技创新为主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共办案8.7万起,涉案总价值554亿元。

  曲新久分析认为,在经济犯罪多发的同时,经济犯罪类型也将日益增多。

  在贾宇看来,经济犯罪类型增多,是与经济发展伴生的现象。市场发展会越来越快,新的经济模式也会不断出现,什么地方有活跃的经济,什么地方就会出现经济犯罪。

  基于以上观点,贾宇认为,对于经济犯罪,必然需要严厉打击,但是打击不能治本。针对经济犯罪,治本之策在预防和管控,通过健全相关领域、行业的管理机制、建立常态的监管机制,逐步遏制经济犯罪。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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