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年票制不违反上位法
市法制局邀请法律界人士解释“年票制的合法性”
东莞每年每车征收的800元年票费是否合法?昨日,市法制局邀请法律界人士解释年票收费的合法性问题。会上,专家针对市民对年票费征收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抵触的疑问,回应市民和媒体的质疑。法律界人士表示,东莞市以年票费的形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上位法,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公路通行效率。
路桥收费所收费合法吗?
有市民认为,东莞市征收汽车年票的做法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对此,中山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陈建全回应称,路桥年票费的征收有法律依据,有省政府批复,不属于通过强行等不正当手段收费的情形,车主无权依此项规定拒绝缴纳。他强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东莞市以年票费的形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不但有省物价和交通部门的收费许可,还经省政府批准。”他表示,市政府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的批复,确定由路桥收费所具体负责,路桥收费所据此征收路桥年票费,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有媒体提出:“东莞市路桥收费所作为收费主体是否合法、适格?”陈建全称,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只要东莞路桥收费所是依照该条规定成立或者说符合该项规定,并由政府赋予其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职能,就属于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
专家:年票制最受益者是货运企业
会上,法律界专家表示,实行年票制可节约通行时间和管理成本,这是对车主的直接利益,也是建快速通行的收费公路的目的所在。从更宽的视野考量,还可平衡市区不同地段、位置的生活、工作成本。专家称,随着全省通行的实现、开支的透明,年票制下最受益的应当是天天在路上的货运企业,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年票制不仅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可能还减少了企业负担。
还有专家以深圳市不实行年票制为例,表示深圳市财政能力较强,但通行费由财政买单也造成了不公,那些没有车的市民则无法享受这种公共财政福利。
(记者 彭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