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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倒闭 50万内存款拟全偿付

2014年12月01日 09:3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

  历经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今终于拨开云雾见日出了。昨日,央行、国务院法制办就《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30天。意见稿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一家金融机构中存款的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将全额偿付。

  什么是

  存款保险

  按照央行给出的定义,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条款解析

  1 出事保多少?

  条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解析:央行解释道,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偿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

  但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

  2 保费由谁交?

  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解析:尽管投保的受益人是在银行存款的储户,但交保费的并非存款人本身。

  意见稿规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但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此外,央行表示,存款保险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投保机构应当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3 保费交多少?

  条款: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解析:对于保费费率,意见稿中并未具体提及。但央行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分析认为,所谓的基准费率可能将是所有银行都必须缴纳的部分,而风险差别费率则是根据不同银行的经营风险来判别,不过如何判别风险将是件十分棘手的事。虽然现在从技术上没有难度,但现在中国信用市场依旧不成熟,如何评定或许未来还将出台相关细则予以弥补。

  答疑支招

  1 存款保险基金由谁来管?

  答疑:意见稿中尽管没有具体提及如何构建,但标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赵锡军建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只负责办理保险和理赔业务即可,无需再担负相关监管职能。“监管职能目前有银监会等,无需重复设置,但监管部门要与存款保险基金形成联席机制,才能让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作用。”

  2 银行理财产品算储蓄吗?

  答疑:如果银行出了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能赔付吗?渣打中国财富管理部投资策略及咨询总监郑毓栋坦言,这些“存款替代品”的银行理财可能并不能算入存款保险理赔的范围,而“要看其挂钩的标的”。郑毓栋解释,如果理财产品挂钩的是股票等行外标的,其价值应该不会因为银行倒闭而受到影响,但结算的时间可能会变长;如果投资标的是本行资产,特别是本行资金池的理财产品,损失可能会很大。

  3 超过50万元的钱怎么存?

  支招:郑毓栋建议,面对存款风险,一是要投资风险与自身相匹配的理财品,二是要分散投资,不能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中。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建议,可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账户,实现存款全额保护。

  4 保险存款对银行影响大吗?

  答疑: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能意味着银行的退出机制将向前迈进一大步,银行并非不能破产。但郑毓栋认为,这对于中国金融机构破产清算而言,仅仅是第一步。现在银行还未真正有倒闭机制,且存款保险的费率不会很高,所以短期内对银行几乎并无影响。长期来看,“银行退出机制建成后,存款可能会集中在信用较好的银行,也可能会分散放置。”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姜樊

  存款保险大事记

  1993《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基金。

  1997央行成立存款保险课题组,对存款保险制度开展理论研究。

  2004央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于年底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金融稳定局对外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08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因金融危机搁置)。

  2009央行第二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银监会曾以农信社仍处于深化改革中,可能受到较大冲击为由,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持保留意见。

  2010央行第三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决策当局觉得时机不成熟,未予批复。

  2012央行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已基本成熟”。

  201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4 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明确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

  31日,央行人士表示:“存保条例已由央行起草完毕,相关程序都已走完,适当时候将会推出。”

  9月,李克强座谈时表示,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新阶段,要建立保险制度。

  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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