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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还没有完成

2014年12月01日 10:21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选择国际油价连续震荡下行时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避免因调税导致成品油价上升的意图明显。此次消费税上调税额与成品油应降额度相等,因此油价不涨不跌。

  谨慎适度,并注重减轻主要依赖摩托车等工具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体现了此次调税的综合考量,但同时,另外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其一,是调节力度够不够的问题;其二,是税收用到哪里的问题;其三,是谁来征收缴纳的问题。

  其实,别说成品油消费税的效果如何,许多普通消费者连油费中包含哪些税费也不清楚。这与通过税收调节达到更合理使用成品油等资源类产品、促进绿色发展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在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尽早给出回答。让消费者能够明确缴税种类和额度,能够掌握新增税收用于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的具体去处,是起码要求。有了这个基础,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全面优化,才能找到更清晰路径。就此而言,成品油消费税调整还没有完成。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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