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干果未标质量等级欧尚超市被判赔偿

2014年12月03日 07:1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周先生购买的干果产品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欧尚超市因此被法院一审判决对消费者周先生10倍赔偿,超市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7月27日,周先生在欧尚超市购买葡萄干20袋,金额合计351元;购买阿娃提新疆和田金枣10袋,金额合计1590元。购买后周先生发现包装上未标明质量等级,他认为该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向海淀工商分局举报,后者向欧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先生随后诉至法院要求欧尚公司返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欧尚公司辩称,周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且其销售不符合包装标准的食品是过失行为,周先生的人身、财产并未受损,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欧尚公司应当对商品的包装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而且涉案产品未标明质量等级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欧尚公司应当承担10倍赔偿金的责任,并判决双方退货退款。

    欧尚公司随后上诉。欧尚超市称,周先生不是善意购买人。另外,外包装袋未标注干果等级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昨天,市一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本案并未作出当庭宣判。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