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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公交车连环撞车案”民事赔偿部分开庭

2014年12月17日 10: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6日,19岁的李某与其母亲谯女士乘坐一辆826路公交车,经过成都双流双华路武警警官学院门口时,因未在该站停车以便自己下车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有肢体接触。随后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致多人受伤送医。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当时公布的批捕材料显示,检察机关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李某。

  当事公交车所属的锋圣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事故所造成的13余万元经济损失。12月16日,双流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上李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某不存在犯罪行为,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今年11月18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方和李某的律师就是否拉扯司机、车祸事故究竟系被告人拍打司机所致,还是公交司机处置不当所致等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当事公交车所属的锋圣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包括伤者医疗费、相关设施设备修复费和运营损失等共计13万余元。12月16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有关民事赔偿的部分。

  锋圣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某因为拍打、抓扯公交车司机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为公交车司机没有正常履约到站停车,李某在要求停车时拍打司机右肩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公交车失控,李某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且和事件造成的相关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吴小川

  当事人母亲:只是轻轻拍了司机的肩膀

  李某的母亲在事发时就在他身旁,她告诉记者,当时李某是因为公交司机到站没有停车,两人要求停车未果的情况下,李某先后两次轻拍了陈先生的肩膀,并没有抓扯的行为,“轻轻拍了两下,而且手都收回来了,公交车咋个可能失控拐那么大个弯。”锋圣公司的代表和代理律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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