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探索开放自然人参与碳交易

2014年12月22日 1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杜燕)完成第一个年度履约工作的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拓展市场交易参与人范围至自然人。据悉,符合条件的内地人以及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等从即日均起可参与碳交易。

  这是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张玉梅在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的。她表示,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现已构建起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制度,顺利完成了第一个年度的履约工作。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借鉴国内其他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将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拓展市场交易参与人范围,探索放开自然人参与碳交易,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资产管理,创新碳金融产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北京市节能减碳工作。

  她指出,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之初,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为避免出现大的波动和风险,当时没有考虑放开自然人参与交易。此次探索开放自然人参与交易,并适度放开非履约机构入市条件,将丰富市场参与人类型,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跃度,而且还增强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有效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张玉梅表示,放开自然人参与交易设定了一定的条e件,包括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风险测评合格、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她强调,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因此,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或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

  不过,她称,北京市及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纳入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单的核查人员;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北京市碳排放权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不可以参与。

  谈到适度放宽非履约机构入市条件,张玉梅表示,在中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满两年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可以参加北京市碳交易。同时,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只要依法设立满一年并有效存续也可以参与碳交易。对非履约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再做出具体要求。

  张玉梅表示,碳市场作为新兴要素市场,碳配额不只是约束企业碳排放的工具,更是新的资产形式。将碳配额交易与金融工具相结合的各种碳金融创新,体现出配额可量化、可定价、可流通、可抵押、可储存的特点,能够提升社会对碳配额资产价值的认可,有利于通过碳市场促进节能减碳。

  她还表示,抵押和回购交易等碳配额融资创新不仅有助于解决排放单位的融资问题,如果排放单位将利用碳配额融入的资金投入到节能改造中去,还可以进一步产生节能减碳收益,从而实现碳市场资金的良性循环。

  张玉梅称,将加强碳资产管理的安排,重点排放单位应在统筹安排好年度履约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碳排放配额抵押式融资、配额回购式融资、配额托管等业务。

  据悉,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自2013年11月28日开市至2014年12月17日,共成交724笔,成交量达212.8万吨,成交均价为每吨59.57元。(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