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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火拼”税收优惠现象被遏止

2014年12月25日 14:21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违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专家表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制造“税收洼地”,最后中央政策埋单,清理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有助于经济下行下增加税收。

  地方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惠政策

  财政部通知明确,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含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下同)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本地区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违法违规政策一律不得列入预算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的各项补助支出,凡超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规定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均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期限,并公开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

  财政部规定,对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上级财政部门要依规对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

  地方乱设税收优惠有违公平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是挺乱的,每个地方政府、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政策。”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也表示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贸易摩擦。

  而财政收入下降或是另一个原因。财政部数据显示,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129595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从2007年顶峰(32.4%)开始回调,2013年降至10.1%。据统计,2010年和2011年全国因减免税收财政减收1.63万亿元和1.51万亿元,区域性税收优惠是主因。

  “财政收入下降是一个考虑,但不是主要的。”林江表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减少,最后只能是中央政策埋单。而减少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有助于经济下行下增加税收。

  税法的公平性被降低也是此政策出台的一个原因,林江表示,目前中央设立自贸区,地方政府一窝蜂去争,导致中央难以一碗水端平,清理税收优惠,也是从公平角度出发。“这还有中央倒逼创新的意味在,因为有税收优惠,不少企业不考虑创新。因此清理后,有助于企业不再依赖税收优惠。”林江表示。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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