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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架又开车撞人 小区保安帮删监控录像获刑

2014年12月30日 12:05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为毁灭朋友在小区门口打架的证据,保安主管郑某删除相关监控录像,给警方调查取证造成严重阻碍。近日,常熟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

  俞晓芳 吴向阳 何洁

  今年4月17日晚,“楼霸”王某为独揽常熟市某小区搬运、装修等业务,将同做搬运的刘某等人约至小区门口,以威胁恐吓的方式,企图让对方离开自己的“地盘”。由于言辞激烈,双方大打出手,在当值保安报警后,王某立即驾车离开现场,离开时将刘某撞伤。

  事后,王某意识到小区门口的摄像头会记录下打架过程,一旦给警方拿到视频对自己很不利。于是,王某马上给该小区保安主管郑某打电话,要求帮忙删除视频。郑某作为小区的保安主管,是帮助王某垄断该小区搬运、装修等业务的“后盾”,两人平时交往甚密。次日凌晨,为了毁灭王某打架斗殴的证据,郑某立即赶到监控值班室,让值班保安调取门口的视频,并要求删除打架部分的视频,但值班保安不会操作。随后,郑某又打电话给物业技术部门的徐某,“按照公司规定,监控录像是绝对不能擅自删除的。”尽管徐某加以劝说,但郑某一意孤行,亲自将当晚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全部格式化。事后,郑某又关照几个保安领班,不能把打架和删监控的事说出去。

  次日,警方来该小区调取录像,小区保安以门口探头出现故障为由,给警方取证设置障碍。4月23日,警方再次向该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及设备,该公司却称当日监控未保存,故无法调取。后警方将调取设备送至有关部门进行资料恢复,但仍无法恢复相关视频数据。在侦办该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该物业公司保安主管郑某有删除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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