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将学校取暖纳入财政保障
2015年01月28日 09:2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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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维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今日发布《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报告(2014年)》(以下简称报告),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应探索创新中小学校取暖经费保障机制,可采取将学校取暖纳入财政保障、按学校供暖面积拨付取暖经费、统一采购优质优价取暖用煤、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解决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占用过多公用经费和经费不足的问题。
报告指出,部分学校取暖经费紧张。处于取暖分界线上的省份中小学校取暖经费不足。高中阶段学校取暖经费缺乏财政投入保障。督导中发现,高中学校取暖经费普遍由学校自筹,部分学校原有负债较多,经费压力较大。
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由于学生人数少,取暖经费总额较少,不能满足学校冬季取暖用煤、用电需求,取暖经费支出占公用经费比例普遍在30%以上,往年煤炭价格较高时,占比能达到50%以上,一些学校冬季取暖费用占用了学校大部分公用经费。
报告要求,继续加大取暖经费保障力度。相关省份应强化省级统筹,根据气候条件、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分档次的取暖补助标准,统筹取暖经费分配,适当对供暖期较长地区学校、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的经费给予倾斜。
报告强调,完善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取暖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取暖安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师、宿管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等取暖工作职责。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