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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刘汉、刘维等5人执行死刑

2015年02月09日 11: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视点

  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完)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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