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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控央企考核A级标准

2015年02月10日 2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刘辰瑶)2015年,国资委将严格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标准,对利润总额显著下降、经济增加值没有明显改善、国家重点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中央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国务院国资委官网10日发布了日前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的相关消息。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张喜武称,2015年,国资委需在完善考核目标确定和责任落实机制上再下功夫,对企业功能定位、价值提升、对标管理和任期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对企业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中央企业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

  《通知》指出,央企利润总额奋斗目标应符合下述条件: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国资委保增长分解目标相适应;二是比基本目标高15%以上,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三是与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相衔接,原则上不低于财务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中的利润总额目标;四是经济增加值奋斗目标应与利润总额奋斗目标相匹配。

  对此,中国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新的考核方向更加注重企业实际,在保增长的同时让有能力的企业提升的空间更大。“国资委正在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除严格央企的A级标准评判外,张喜武表示,国资委2015年还将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奖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张喜武强调,各级企业要确保任期考核目标的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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