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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外城1300多户延期半年交付 违约金却分文没有?

2015年02月27日 11:05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

  左图:2月4日,开发商给业主寄来的承诺书中,承诺8月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计划

中图:主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甲方责任一栏,未对违约金赔偿事宜作出说明

右图:里外城一期楼幢的建筑主体已经完工,但路面和绿化都还未建好

  安徽人小孙于2013年5月,在江宁禄口板块购买了一套里外城的房屋,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2015年2月1日。然而到了约定交房日的前两天,包括小孙在内的里外城一期1300多户业主,却突然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一条奇怪的短信,“为了更好地听取广大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开发商现邀请全体业主来参观小区工地现场”。小孙一下就糊涂了,“这都要准备过完年拿房装修了,这时候参观哪门子的工地啊?”

  现代快报记者 马文煜

  延期交付

  开发商称因青奥停工致延期交付

  “约定是今年2月1号交房,但去年12月开发商给我们发了一份《告知函》,说由于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停工的影响,房屋交付要延期到2015年3月20日。我当时想,延期一个多月应该问题不大。”小孙告诉记者,然而今年2月初的时候,开发商又变卦了,说房子要延期到8月份。

  据记者了解,里外城一期业主在2月初“参观”完工地后,又被告知房屋很可能要延期到今年8月。2月4日,开发商给业主寄来了一份《承诺书》,上面写着,“由于青奥会和公祭日停工等关系,房屋交付要延期至今年3月20日,并为了保证业主能拿到‘改造好’的房屋,我公司承诺于今年8月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

  关于“青奥停工”是否可作为影响工期的不可抗拒因素,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肯定会依照“停工”对施工进程的实际影响作判断,例如整体工期进度、停工与施工计划的实际冲突等。但据记者查阅,去年青奥加上公祭日,总共停工时间只有约60天,而现在房子交付要延后半年,这让很多业主无法接受。

  蹊跷合同

  合同未约定延期交付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里外城于2013年开盘,当时价格约在6000—7000元/㎡左右,属典型的刚需盘,很多购房者都是来宁工作的外地年轻人,目前不少业主都在禄口一带租房。业主费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目前在里外城周边的一个老小区租房,每月租金要1500元,现在不得不与房东再续约半年,自己的婚期也要推后,房子延期交付给他们带来了很大影响,然而开发商至今却没给过他们任何赔偿。

  “主合同、附加合同都没有对延期交付的赔偿标准作约定,这就是一个霸王合同。”业主张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的购房合同,主合同第六条关于当出现延期交付甲方责任一栏,只写着“采取补救措施达到交付条件”,其他条款包括附加合同在内,均未对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事宜作出说明。

  一位业主表示,他们也就此合同向房屋主管部门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合同并不存在问题。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迎鸾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合同约定在先的,将按照合同履行。对于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事宜,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且合同未对赔偿标准作出约定的,另一方仍然可就实际损失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真假协议

  开发商:有改造协议在不算违约

  2月11号,记者来到开发商江苏景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了解情况,营销部负责人立刻给记者展示了一份《改造协议》的文本复印件,内容是某位一期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改造合同,其中写了“甲方(业主)同意房屋交付之后的七日内,将房屋交由乙方(施工单位)做为期6个月的改造施工……”

  “房子都有赠送面积,所以需要进行后期改造施工,绝大部分业主在买房时都和我们签了这份协议,上面写得很清楚,交付后还有6个月的改造期,所以我们并不算违约,自然不会有任何赔偿”。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这份《改造协议》是在卖房之后分批与业主签的,几乎所有业主都签了这份协议,目前公司正在给这些协议盖章,盖好后立即寄还给业主。

  既然不算违约,为何会先后两次以发函方式告知业主房屋会延期交付?对此,开发商负责人解释,这只是为了让业主对房屋的施工进度有更好的了解。

  矛盾焦点

  业主:只签过承诺书,没签过改造协议

  然而当记者带着开发商提供的这份《改造协议》向多位业主求证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复。

  “这份协议肯定没签过。”业主李女士拿出了一张《房屋改造承诺书》的照片给记者看,这份《房屋改造承诺书》上写着“业主愿意让施工方对所属房屋进行改造,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等字样……”。“这份《房屋改造承诺书》是买房时签过的,这是我们细心的业主当时拍的照,但那份《改造协议》没见过。大家都着急入住新房,如果交付后还要再加半年的改造期,这房子还会买吗?据我所知,绝大部分业主都没签过这个协议。”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其他几位业主,分别给他们看了开发商提供的《改造协议》和《房屋改造承诺书》,几位业主均表示,他们只在买房时签过这份《房屋改造承诺书》,但对这份《改造协议》他们没有任何印象。

  记者还注意到,开发商向记者所提供的这份《改造协议》复印件中出现的楼幢房号,在南京网上房地产查询后,显示的是“可售”状态,也就是说,这套房屋至今还未售出,既然还未售出,又怎么会有这份已签过字的协议呢?

  带着疑问,记者又再次找到了开发商,这位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要回去查一下,并称,“协议书上肯定都是业主自己签的字,不可能是假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去做笔迹鉴定”。

  最新进展

  律师:可先提起诉讼,后申请笔迹鉴定

  开发商:加快工期,尽量提前交付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马太宁律师表示,如果对该份协议上的签字存在争议,可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请鉴定部门对协议上业主的笔迹做鉴定。

  “虽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所持协议上的签字是否为伪造的,但业主若想主张自己的权力,还是应当以开发商延期交付为由,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拿出这份协议作为抗辩,则届时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笔迹真伪进行鉴定。”

  2月10号,记者来到了里外城,虽然小区一期楼幢的建筑主体已经完工,但路面和绿化都还未建好。记者见一位工人在敲砸3号楼的外墙,上前询问得知,这位工人正在对房屋进行“二次改造”前的准备工作,当被问及整个小区何时能完工时,这位工人向记者坦言,“没个半年下不来”。

  “8月1号前肯定可以交付,在这基础上我们也会加快工期,尽量提早完工。”开发商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对于此事,快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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