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税务总局公布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

2015年04月29日 20: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记者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通过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

  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7.7%左右,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A级纳税人可享受发票领取、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安排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多项便利。

  税务总局介绍,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还等于得到了一张贷款优先通行证。税务部门与银行在全国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服务,向守信企业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4728户守信企业从中受益,获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163亿元。

  税务总局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包括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偷税案件1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件,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4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1件,涵盖了全部案件类型。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14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700万元以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件的涉案税款金额合计全部在1500万元以上。

  这是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4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9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表示,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出境、信贷等等方面受到限制。(记者何雨欣)

【编辑:王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