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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海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5年05月15日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泉州湾大桥 张斌 摄  

  中新网5月15日电 国新办今日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促进网速提升和网费下降等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只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一个品种,凡是可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潘功胜介绍,在中国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进程中,央行认真研究国际上的主要经济体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在金融危机以后,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比如,金融危机以后,美欧这些主要的经济体普遍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心也从原来的鼓励金融创新转向对资产证券化风险隐患的防范。比如美国政府发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改革是它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它的核心是强制要求风险自留,发起人要强制进行风险自留,强化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潘功胜指出,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总体的规模不是很大,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央行也需要高度的重视风险防控。第一,要防止过度证券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扩大试点,不搞再证券化,因为资产证券化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进行多层的证券化,证券化做的层级越多,基础资产和投资人之间的距离就越遥远,证券化产品也会变得复杂,不仅客观上会使风险难以识别,主观上也会产生过度转移风险的道德风险。所以中国在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央行强调一个基本的原则,要保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简单、透明。

  第二,要坚持市场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加强市场创新与监管相协调,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三,完善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充分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以及金融危机以后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些成果。比如,要建立一个动态、标准、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在产品的存续期有一个持续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对于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比如,要加强对发行人、对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他们的责任。比如,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自留制度,发行人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自己要自留一部分,防止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人的道德风险,这也是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很重要的一个要点。

  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是否会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证券市场的问题,潘功胜表示,中国债券市场有220多家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人民币清算行、QFII、RQFII等等,目前持有整个债券市场的余额是6000多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只是其中的一个品种,所以凡是可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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