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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微型金融发展

2015年05月19日 15:0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

  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北京共同举办了微型金融国际研讨会,包括微型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专家和中国微型金融立法、监管机构和业界的100多位代表参加了论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际金融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蔡金勇出席论坛并致辞。

潘功胜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微型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多年来,在改善小微企业、“三农”等微型金融服务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实践中也有诸多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在厘清认识、完善政策、健全基础设施的同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负面清单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按照适度、分类监管的原则,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化退出”的转变,进一步释放微型金融的供给潜力。

蔡金勇表示,广泛的金融服务获取途径是消除贫困和共享繁荣的关键,使企业家们可以扩展业务、创造工作岗位,从而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国际金融公司将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合作伙伴一起,为中国的农村家庭和小微企业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并减缓风险。

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都是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小微金融组织等途径,以可负担的成本,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在微型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围绕社会责任和商业可持续性、政策支持和市场配置资源、严格监管还是弹性监管等方面的争论从未停止。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又出现了区域性的小额信贷危机,更是引发了对微型金融发展和监管模式的深入思考。出席论坛的专家分享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关于非存款类放贷人(NDTLs)监管的国际范例和教训。来自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地方金融办的中方专家介绍了中国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立法、发展和监管的情况。与会专家认为,完善的监管环境、适当的激励措施以及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有助于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和普惠金融的深化。

本次研讨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普惠金融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该项目旨在通过研究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国微型金融、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 记者陈兰君子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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