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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含高层加压费合理吗?二次加压费属于物业费

2015年06月02日 13:4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日前,家住西焦城市花园小区的居民来电称,家里水费3.7元/m3,而他所知的水费应该为3.63元/m3元。“我们问了物业,说是含有高层加压费,可这笔费用不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吗?这样收水费合理吗?”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称,他在2011年成为西焦城市花园小区的居民,这里有多层楼房也有小高层,小高层楼高18层。搬入后他发现,每次交水费都需要带着水卡到物业去缴纳,可每次工作人员都是按照3.7元/m3的标准进行收费。因为大家都是这么交的,他当时也没在意。

  直到昨天,该居民通过晚报中的报道了解到,石市居民用水下月起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为3.63元/m3,“为何我们这里的水费不按照标准执行,偏偏多收了七分钱?物业的做法合理吗?”对此,他提出质疑。

  就此事,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称,小区一直是按照3.7元/m3收水费的,物业只是按照村里的规定执行。该负责人解释,小区里居住的主要还是本村村民,他们并不需要缴纳物业费,而购买商品房的外来户住的较少,他们的物业费为0.6元/平方米。因此,多收的0.07元水费主要是用于小区二次加压设备的电费与日常维护。“这样执行起来也很麻烦,我们现在也想把小区用水转交给自来水公司。谁有意见就让他们来找物业吧!”他说。

  随后,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从6月1日起,石市开始正式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为现行价格3.63元不变。一位工作人员称,二次加压费用属于物业费的一种,与水价是两种不同的费用,不应混淆。不过,双方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社区记者 卞静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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