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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指引即将下发

2015年06月17日 1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17日在此间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指引即将下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举行2015年度第二季度政策发布会。

  王允贵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框架下,内地投资者可以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内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场出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初期投资额度是资金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目前,关于两地基金互认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已制订完毕,即将下发。

  这项政策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是集体投资类证券投资开放的第一步。王允贵表示,通过两地基金互认,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从而使中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减少2项,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是近期中国官方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其中一项,另一项为正在修改的《外汇管理条例》。

  王允贵透露,调整和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主要思路包括四个方面: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创新金融监管;健全危机应对措施。

  他表示,希望通过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既能够为资本项目可兑换预留空间,同时筑牢风险防控的大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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