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印钞总公司原主任受贿267万判11年

2015年07月23日 07: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曾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主任的曾建平,要求10家企业报销发票,4年间索贿257万余元,并收受贿赂10万元(本报5月1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

  出生于1956年的曾建平是江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9年4月起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钞总公司)印钞部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曾建平利用担任中钞总公司印钞部主任,负责工艺技术和物资管理及生产计划与调度等职务便利,采取要求10家企业报销发票的方式,索取钱款共计257万余元,并接受苏州一家公司负责人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负责人给予的10万元。案发前,曾建平退还部分受贿钱款。2014年8月29日,曾建平被查获。案发后,大部分受贿钱款已被追缴在案。

  二中院认为,曾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曾建平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曾建平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受贿钱款已大部分被追缴,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案情揭秘

  向一家公司报销发票72万 企业负责人均称不敢拒绝

  判决显示,被曾建平要求报销发票的企业,分别在北京、成都、天津、上海、深圳、广东等地,包括印钞检测设备供应商、印钞封装设备供应商、印钞颜料供应商、印钞纸供应商、发票印制企业等。其中,成都一家公司被曾建平要求报销发票金额最多,高达72万余元,时间跨度从2011年至2014年。

  该公司总经理叶某称,他们与中钞总公司下属的各印钞公司有业务往来,主要为各印钞公司提供包装设备和包装材料。

  2008年,中钞总公司进行封装工艺改良,2010年推广到全行业。在推广过程中,叶某认识了曾建平。曾建平任主任的印钞部,负责各印钞公司的生产及生产工艺标准、技术工作。2011年,叶某公司代理的国产热收缩膜,通过了中钞总公司的要求,并在全行业推广。叶某说,他和曾建平在北京见面,曾建平提出让他帮忙处理些发票。

  此后,曾建平每次到成都出差,或者叶某到北京办事,曾建平都会给叶某一些发票让报销。发票都是北京的,大多是会议费或办公用品,开始金额在1万到2万,后来逐渐增加到3万到5万。

  叶某说,2013年底,审计署对中钞总公司全系统进行审计,曾建平感觉在查他,2014年变得小心。每次报销都事先给叶某打电话说“这次带点”,叶某就明白了,然后准备一些现金见面给曾建平。

  其他企业负责人的证言显示,曾建平要求他们报销发票的过程相似。多名负责人称,他们给各印钞企业供应设备,在使用时需要进行工艺评审。曾建平是中钞总公司印钞部主任,印钞部负责具体产品的工艺评审,如果产品工艺评审不合格,各印钞企业就不能使用,直接影响公司生存发展。因此,曾建平提出报销发票的要求,他们不敢拒绝。(记者裴晓兰)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