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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开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动动手指就举报

2015年08月04日 14: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金华8月4日电 (见习记者 奚金燕)4日记者获悉,浙江金华“12369环保举报”和“金华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开通运行,这意味着,市民如果看到污染事件,只要拿起手机,打开微信,咔嚓一下,将污染事件图文并茂上传,分分钟就能行使“环境监督权”啦。金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微信+热线+书面等多渠道的监督举报方式将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躲藏”。

  据了解,“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受理有关环境污染行为的投诉举报,而“金华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功能则是发布生态建设信息和环保工作动态,市民朋友们可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和“金华市环保局”进行关注,并通过向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发送文字、语音、图片定位等信息,举报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通过浏览微信公众号“金华市环保局”,了解生态环保知识,以及当地环保工作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除了微信举报,记者了解到,市民还可以拨打“12369”环境举报热线、“88900000”便民服务热线进行监督。此外,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今年年初实行的《金华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民如果发现举报金华市本级区域内发生的下列8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重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工业企业偷排、直排、漏排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其他“低、小、散”重污染企业,或上述企业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下文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环保人员表示,举报第三条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责令改正的,可以获得奖励50元;举报第三条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处罚的,可以获得奖励1000元;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奖励2000元;案件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获得奖励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顺序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接到批转的时间先后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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