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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或延长对韩泰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

2015年08月10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这意味着,中国对上述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或将延长。

  精对苯二甲酸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2010年,中国商务部曾认定韩泰两国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在华市场存在倾销,并于当年8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5年6月,商务部收到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代表国内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泰两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倾销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有鉴于此,2015年6月10日,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申请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中国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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