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天津金融监管部门:简化“8·12”爆炸事故索赔手续

2015年08月15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8月14日,天津开发区第九大街,距离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现场4公里处仍清晰可见烟雾升起。 中新社发 张道正 摄  

  中新社天津8月15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市金融局联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4家金融监管部门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简化索赔手续。

  该通知对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调动骨干力量向理赔业务倾斜;主动联系客户,排查出险情况,做好出险客户的施救和救助工作。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手续,对因爆炸事故造成的保险赔案取消事故证明材料,实施小额赔案一站式理赔服务。

  与此同时,各银行机构要确保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有效满足,坚决不因事故发生而抽贷、惜贷。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因事故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贷款尚未偿还但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追加授信额度。

  通知要求,滨海新区各金融机构在事故中受损的营业网点要尽快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确保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

  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信息科技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确保不因本次事故发生出现故障而影响广大客户的存款、取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