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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刚买3个月 雨刷临近“三包”期惹纠纷

2015年08月29日 14:55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新车也会临近“三包”期的事情?听上去很让人费解。近日,山东聊城消费者张先生就向我们反映了自己遇到的这样一件麻烦事:

  今年4月2日,他在聊城市茬平德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1.4T小汽车。7月24日,因雨刷不太好用,张先生给聊城市北斗大众4S店打电话要求更换雨刷。4S店客服人员告知张先生,雨刷还差3天就要过“三包”有效期了。张先生感到疑惑,提出质疑:新车才买了3个多月,雨刷怎么就临近“三包”有效期了呢?客服人员答复说,雨刷属易损件,“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或1万公里。相关信息显示,张先生的车是从今年1月27日开始计算“三包”有效期的。

  为了弄清真相,张先生来到聊城市北斗大众4S店。通过调取新车信息,发现该车的“三包”有效期的确是从今年1月27日开始计算的,而且1月27日登记的这辆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张先生4月2日购买的1.4T小汽车完全一样。

  张先生气愤地说:“我购买这辆车后,新车的‘三包’有效期莫名其妙地缩短了66天。这就使得这辆车有66天不能享受厂家承诺的3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更不能在全国其他4S店享受这66天的联保政策。假如新车在这脱保的66天里发生重大故障,相关损失谁来赔偿呢?”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参与了节目的讨论。

  李斌:质检总局2013年10月1号生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三包”的规定非常清晰,“三包有效期”6个月的时间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起算点应该是哪一天的问题。作为销售者的4S店,它要承担“三包”的责任,既然在你这买了车,发票开具日期就应该是4月2号,你就应当从当天起算,到10月2号。

  曹凤林:“三包”期主要包括从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就会享受免费修理、更换和退货的相关服务,这里边会有一个相关的时间节点,不低于两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两年到三年或者5万公里到6万公里,它有一个承担保修的责任。从“三包”期的规定来看,开具购车发票这个起算点对于消费者是特别重要的,因为消费者手里应该是有发票日期的,很清楚能够看到是什么时间买的,为什么会与在4S店登记的时间不一致,这个经销商应该做一个解释,其实他应该最明白这个问题出在哪。

  8月19日,聊城市茬平德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魏的经理告诉记者,张先生反映的他购买的新车出现两个“三包”有效期的问题,可能是厂家系统升级造成的。记者问,既然是厂家系统升级造成的,那么有没有其他车主也遇到类似情况?魏经理说,类似情况目前还没有听说过。

  随后,一位姓庞的经理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张先生所购买的车肯定是新车,至于一辆车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三包”有效期的问题,4S店已经汇报给厂家了,到底是什么原因目前厂家也正在积极查找,在厂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之前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此,曹凤林律师认为:

  曹凤林:这个系统升级对于4S店也好、厂家也好,它是一个内部行为,不能以它的内部行为所造成的误导或者错误数据,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再一个,不能因为内部升级,就按照它自己的计算方式来计算。确认购车的时间应该是很明确的。

  经济之声: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不能推断出经销商在售车时,对车辆的情况是知道的,而他们没有明确告知张先生,可能是担心消费者知道后不会购买,有没有这种可能?

  李斌:这个很难讲,因为我们要看从1月27号起算质保期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系统升级现在还没有查证属实,我们只是说,现在你给了我们一个合理的怀疑,就是你是否在1月27号产生过一次汽车买卖行为,并且由此开过一次发票,才造成了“三包”期有两个起算日期的情况。如果是系统升级,它可能不止影响一辆车,相关那段时间所有车都会受到影响,怎么可能出现一辆车出现三包期计算有问题呢?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说这个车卖给我的是新车还是二手车,之前有没有买卖行为,并基于此合同产生交付,这是它应该关心的问题。

  曹凤林:从行为上来说,我们确实是很难推断,如果要细究起这件事情也不是很难,因为1月27号如果这个车被销售过,那么在厂家或者是经销商处会有记载。时间间隔不是很长,不是很难查证的事情。

  李斌:如果它确实产生过一次买卖,但是交付了车,没有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这个时候你是没有办法从登记信息那查到有买售人的。

  经济之声:那么我们的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呢?

  李斌: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根据法律规定,从开具发票当天起算质保期,现在我有销售合同、有发票、有三包凭证,作为4S店你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主体,你就应当给我进行三包。我雨刷坏了,你免费给我更换部件,而且要免工时费,这是我的法定权利,也是它的法定责任。如果说就是所谓的系统升级造成的,4S店应当承当三包责任,造成你的损失,生产厂家要承担责任。如果4S店不同意承担三包责任,那么消费者可以去质检总局、质检局进行投诉,当地质监机关,包括到工商部门,包括到消协要求进行调解,都是可以的。

  曹凤林: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权益是显而易见的,不管是内部升级也好还是内部操作有误也好,只要改正过来,其实消费者的权益是不会被侵害的。实际上4S店本身有一个质保记录,当我们在买车的时候,这些手续是存在的,所以消费者的权益是很容易得到保护的。关键是在于,真的出现这种状况的时候,4S店会不会以它系统里面的登记日期为准,不接受这个三包的范围,这才是消费者自己心里面很麻烦的事情。

  李斌:根据相关的规章规定,就是从开票当日起算,这个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不考虑系统登记的问题,任何原因造成的错误都不可以对抗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之声:大家会觉得,一个小小的雨刷器换一换应该问题不大,如果再出其他的大的问题是不是就会产生更大的纠纷了。

  李斌:那是一定的,因为问题越大纠纷越大。到底要谁承担责任呢?如果过了保修期,很显然是要由你自费买单。它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是一个雨刷,有大的部件或者整车出现问题了,那么这个66天的期限非常重要,对消费者来说是利益攸关的事情,不能含糊。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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