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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旅游质监所发出游警示:警惕“分时度假”骗局

2015年12月09日 16:37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近年来,本市出现了一些打着“分时度假、旅游咨询”旗号的公司,不少游客反映,向这些公司缴纳了高额的会费后,想要预订会员酒店时会遇到种种障碍,难以真正成行。为此,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目前绝大多数提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机构都不是本市正式注册的旅行社,并未在旅游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游客需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分时度假”源自国外,是比较适合外国游客休闲型的度假方式,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等交换模式,是对房屋产权或酒店客房使用权的一种共享。然而,本市出现的一些所谓“分时度假”类服务机构,就是将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将其使用权分成若干个周次,按10年至4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目前这些机构推出的“分时度假”方式也限制了购买者的很多选择,如“分时度假”公司提供的酒店,地理位置都较为偏僻,交通不便,游览困难。此外,除“分时度假”公司外,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提供的所谓“回馈客户,优惠旅游”也需谨慎。目前个别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为推销其产品,以低价旅游甚至免费旅游为噱头,达到促销其产品的目的。

  为此,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建议广大市民游客不要贪小便宜,所谓的低价游、免费游只能通过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来填平成本获得利润,期间如果游客不配合就会发生变相强迫或者强迫购物的现象。此外,这类公司往往会选择外地旅行社甚至是一些“黑社”,不提供游客个人旅游合同和收费发票,一旦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游客手中并无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想要维权存在很大困难。

  为避免上当受骗,游客选择旅游产品,一是要注意查看旅行社证照是否齐全,按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旅游业务;二是要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最直接和有效的表现形式,故而游客与组团社要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进行仔细审核,了解清楚内容后再填写。游客应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单位、印章与先前的证照是否一致,以免造成出现问题“踢皮球”;谨慎选择低价旅游。

  另外,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质量。出境游押金应选择三方托管的收取方式。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必须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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