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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开发商自立规矩:不交燃气初装费不给房钥匙(2)

2016年01月07日 16:15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 

  省发委改:禁止任何名义代收燃气初装费

  关于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记者从省发改委商品收费处了解到,早在2010年,省发改委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购房者强行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的,物价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

  “业主可以收集材料向物价部门投诉,我们将会进行调查。”南昌市物价局商价处相关人员说。

  燃气公司:未授权开发商代收燃气初装费

  南昌市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燃气公司铺设燃气管道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但业主完全可以个人向燃气公司缴纳燃气初装费,并没有委托授权开发商强行代收这笔费用。

  另据了解,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缴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缴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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