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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2016年地方审计机关应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

2016年01月08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近日印发了2016年地方审计机关要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谋好局、起好步,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署表示,2016年地方审计机关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诺言,立足本职岗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向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理论上明白、思想上清醒、灵魂上干净,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止、行为有度、干净干事、清白做人、无私无畏、勇于担当。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先要以上率下,做好表率。同时,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尽好自己的责,要把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等。

  二是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框架意见》。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框架意见》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框架意见》要求的每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要积极开拓创新,研究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思路、实现途径和落实措施;改革试点的省份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合力推进改革试点,没有纳入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框架意见》的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不得断章取义、片面理解、选择性执行;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编制,但不得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要严守财经纪律、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借机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突击花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统筹做好改革和审计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做到思想不散、纪律不松、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流失。

  三是要认真谋划“十三五”审计工作。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立足本地实际,对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审计工作发展作出谋划。要明确“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思路和目标,对本地区未来5年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以及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规划和安排;要组织摸清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情况,组织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数量情况,组织摸清国有资源主要分布情况,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实现审计全覆盖奠定基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要做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实现审计全覆盖目标。

  四是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要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深化财政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扶贫审计力度,做好民生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促进绿色发展;加大对地方国有企业的审计力度,促进提质增效;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为保障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地方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承办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超越审计权限和审计范围,开展延伸调查或查询相关信息;坚决避免超越自身能力和条件,承担力所不及的审计项目和其他任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审计,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

  五是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通知强调,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工作统筹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发挥整体合力;上级审计机关要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下级审计机关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要健全完善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六是要着力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通知强调,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快实施“金审三期”工程,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要求省级审计机关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审计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的地区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重视信息化审计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数据采集的组织领导,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推广数字化审计方式,着力提高审计延伸核查的精准度,增强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七是要强化审计机关内部管理。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要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全面厘清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制定完善工作规则,依法规范权力行使;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推进行政事务和党务公开,不断提高内部管理的透明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加强对审计机关监督的暂行办法》,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特约审计员的监督,接受巡视和各类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责问责。

  八是要加强审计制度规范化建设。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制度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对现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实施审计全覆盖、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人财物管理改革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办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要严格依法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得超越审计权限介入与审计无关的项目审批和管理环节,严格依法规范银行账户、存款和房产等重要事项查询行为,严禁超越审计权限罚款,要全面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要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九是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增强党性修养;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提升审计人员攻坚克难的实战技能,提升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力度,审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夯实履职尽责的知识储备;要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查找作风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持续抓好整改,做到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尽责担当;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强化底线思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十是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创新审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审计模式,积极探索在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资源整合、审计作用发挥上实现“七个一体化”,积极探索在审计组织管理模式上实现“六大转变”;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努力实现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要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加大数据分析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系统总结本地区审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升华为审计理论,用于指导审计实践;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理论研究力度,加强对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审计自身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用理论研究的新理念、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审计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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