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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收费基金能更公平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关系

2016年01月29日 14: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财政部:收费基金能更公平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关系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吹风会上。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中新网1月29日电 在回应“为什么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这一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的性质和特点不一样。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收费基金具有专项性、特定性、有偿性,在部分领域中能更加公平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关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吹风会上有媒体提问,政府已经有征税制度了,为什么还要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此,史耀斌表示,财政收入主要是两部分组成的,一是税收,二是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的性质和特点不一样。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收费基金具有专项性、特定性、有偿性,在部分领域中能更加公平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关系。

  其中,一是可以更加公平地分摊公共服务成本,政府除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外,还提供满足部分群体受益的特定公共服务。普遍性公共服务应通过征税方式弥补其供给成本,但特定公共服务应当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通过收费方式分摊公共服务成本,而不宜通过税收将成本转嫁给全体纳税人负担。比如,办护照,办理护照的部门是要收取一部分费用的,如果这部分费用用税收收入来弥补,那就等于不需要办护照的人替需要办护照的人负担了这部分费用,不尽公平合理。

  二是可以避免低效或无效占用公共资源。通过收费可以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采取付费方式选择公共物品,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与居民偏好保持一致,并能将“搭便车”者排斥在外,避免产生过度需求和消费,降低拥挤成本,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满足公众差异化需求。

  三是为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当前,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交通、水利、城市发展等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教育、移民、残疾人保障、新能源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虽然近年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税收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但全社会对政府提供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一般公共预算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有限,现阶段还难以满足相关投资需求,有必要继续发挥政府性基金筹集资金的作用,促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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