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

2016年02月03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2日。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仅适用于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垄断协议。本指南下文中所指的垄断协议均指横向垄断协议。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在执法机构采取《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措施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宽大。同一垄断协议案件中,经营者分别向不同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宽大且均被受理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协商处理。执法机构采取《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措施后,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向负责调查的执法机构申请宽大。

  执法机构鼓励经营者尽可能早地报告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经营者申请宽大前,可以匿名或者实名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与执法机构进行沟通。

  申请宽大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的报告,同时应提交该经营者已经掌握的重要证据材料。

  报告应当明确承认经营者从事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详细说明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具体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1)垄断协议的参与者及其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及参与代表等);(2)垄断协议的联络情况(包括联络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具体参与人员);(3)垄断协议涉及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等;(4)影响的地域范围和市场规模;(5)持续时间;(6)对经营者所提交证据的说明。

  经营者在申请宽大时暂时无法提供全部材料的,可以先向执法机构提交关于垄断协议的初步报告。经营者提交初步报告的,执法机构将出具书面意见,要求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该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60日。如果 经营者在执法机构要求的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执法机构将以其收到初步报告的时间为申请宽大时间;经营者未在期限内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经营 者未提出宽大申请。

  《指南》规定,经营者提交宽大的申请或者初步报告后,如果未全面履行以下义务,执法机构一般不给予宽大。

  一是及时停止涉嫌违法行为,但执法机构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要求经营者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除外。经营者已经向境外执法机构申请宽大,并被要求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向执法机构报告;

  二是迅速、持续、全面、真诚地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

  三是妥善保存并提供证据材料和信息,不得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四是未经执法机构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向执法机构申请宽大的情况;

  在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执法机构按照经营者申请宽大的时间先后为经营者排序,确定经营者申请宽大的顺位,并书面告知经营者所处的顺位。

  经营者未履行本指南第十条第一款所列义务的,执法机构将取消其顺位。第一顺位的经营者存在本指南第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执法机构可以将其调整为第二顺位经营者;情节严重的,执法机构可以取消其顺位。经营者的顺位被调整或者取消后,其后顺位的经营者可以依次向前递补。

  对于第一顺位的经营者,执法机构可以对经营者免除全部罚款或者按照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在执法机构启动调查程序前申请宽大并确定为第一顺位的经营者,执法机构将给予免除全部罚款。

  对于第二顺位的经营者,执法机构可以按照30%至50%的幅度减轻罚款。对于第三顺位及后序顺位的经营者,可以按照不高于30%的幅度减轻罚款。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