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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限塑令”的板子不能只打在超市身上

2016年03月02日 14:12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 

  有些事情就像钱钟书所说的猫一样,声息全无,直到听见它叫方才感觉它的存在。

  最近,谁也没想到,执行了7年多的“限塑令”竟然再起争议,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媒体提出“限塑令”已经名存实亡,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限塑令”甚至沦为了“卖塑令”。

  不可否认,“限塑”是个复杂、长期的任务,离不开政府的行政力度和智慧,也离不开企业和公民的觉悟。但是,把其中的问题归咎于超市等购物场所,就显得有失公允,也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被人们熟知的“限塑令”是指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由于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限塑令”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事实上,7年多来,超市、商场等大型购物渠道很好地执行了“限塑令”,而且成效显著。《人民日报》称,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840万吨石油、节约标煤12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因此,说“限塑令”名存实亡显然与事实不符。

  至于超市实行塑料袋收费制度,本身就是在贯彻执行“限塑令”,何况超市、商场提供的塑料袋成本也高于超薄塑料袋,收费合理合规,怎能说“限塑令”沦为了“卖塑令”?

  当然,目前在集贸市场、路边小摊等购物场所,“限塑令”执行得并不理想。在这些购物场所,商户提供给消费者的往往都是超薄塑料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表面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这些商户大都是小本经营,免费的超薄塑料袋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最佳选择”,没有替代品;第二,商户违规成本较低,即便被查到,监管部门也只能对其宣传教育或收缴违规塑料袋而已。

  集贸市场之所以成为“限塑令”的重灾区,其实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限塑令”从字面和内容上都强调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但实际上更多是在销售和使用的层面上执行,生产和分销等整个前端并没有足够有效的执法力度。业内人士表示,流向集贸市场的超薄塑料袋源源不断,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加强执法或者监管超薄塑料袋的生产企业、小作坊。

  因此,有专家建议,“限塑令”需把监管重心放在生产源头。不让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不给不法企业留生存的空间,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

  说到底,“限塑令”的目的是依靠政府的有形之手去管住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而减少塑料袋使用、保护环境。因此,和企业的自觉、消费者的意识相比,政府的执法手段和政策引导是决定这场战役胜负的关键。

  一方面,政府要严格执法,加强控制生产环节,打击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企业、黑作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适当引导,大力鼓励可降解塑料产业的发展,并给予有关企业财政补贴,加速超薄塑料袋替代品的市场化过程。  本报评论员 胡 斌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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