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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应予补偿

2016年04月29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发 刘忠俊 摄  

  中新网4月29日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今日介绍,《条例》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和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介绍《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和《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田学斌指出,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该《条例》的制定为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农田水利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

  二是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是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强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是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和维护责任,建立了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

  五是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

  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给予扶持。此外,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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