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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坚决反对将弃用“替代国”义务与钢铁问题挂钩

2016年04月30日 1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30日电 就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钢铁问题决议,中国商务部30日在其官网发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谈话,表示该提案表现“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并“坚决反对将履行第15条的国际义务与当前钢铁问题相挂钩”。

  4月28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由联合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议会党团共同提交的《关于加强德国和欧洲钢铁工业的提案》。该提案认为中国低价钢铁产品是造成德国和欧洲钢铁业困境的最大因素。

  “中方对于提案表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关注和担忧”,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不仅无助于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和钢铁产业发展问题,反而会对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形成阻碍,有损于国际钢铁产业分工合作和合理布局。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不鼓励大量出口,同时还进口大量钢铁产品。中德之间钢铁贸易是互惠互利的,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只会损害双方的利益。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向德国出口钢材仅为19.4万吨,占对欧盟钢材总出口量的2.26%;自德国进口48.6万吨钢材,占自欧盟钢材总进口量的40%。

  此外,该提案还要求欧盟评估在国际法层面是否必须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敦促德国政府和欧委会就该问题加强与美国等其他工业国的协调就提案要求欧盟。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将履行第15条的国际义务与当前钢铁问题相挂钩”,该负责人强调,“钢铁问题与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法律义务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各世贸组织成员自2016年12月11日起有义务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停止使用“替代国”方法。“替代国”方法是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

  中国商务部表示,欧盟作为重要的世贸组织成员,应当遵守国际规则,避免让钢铁业“绑架”欧盟履行有关义务,不应让钢铁问题成为不履行相关承诺的借口,更要避免其对持续发展的中德、中欧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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