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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现新风险点 辽宁加大防范处置力度

2016年05月13日 1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沈阳5月13日电 (记者 张颖)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长期积累的一些潜在金融风险逐步显露,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部分领域案件集中暴露,并有蔓延趋势。特别是民间融资不规范、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凸显,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进入高发期,手段不断翻新升级。

  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

  意见指出,非法集资发案领域由传统的房地产、矿产、农业、林业、商品销售等领域,向股权投资、理财产品、非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小贷、典当、保险、银行)等新兴领域扩大,并出现民办教育、私立医院、养老机构、第三方支付、文化艺术品投资等新的风险点;发案区域也由单一区域,向跨地域、跨省乃至向全国扩展。

  为加强防范预警,杜绝原发性非法集资,将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各级政府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

  对非法集资主体将建立经营异常记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金融机构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将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市处非办。

  意见提出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约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将受到密切关注,加强风险监控。

  对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加大,并加强担保类、经纪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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