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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投资者权益 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监管

2016年05月18日 13: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条件。就客观方面来讲,资本市场的发展主要通过两个原则实现:一是通过持续交易进而实现价格发现,二是通过价格发现进而实现资源优化。价格发现加资源优化才能引导资金、资本向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行业和产业集聚,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最后使投资者得到满意回报。

  就主观方面来讲,为了实现价格发现和资源优化的目标,需要加强监管,而监管过程中最核心的监管措施是通过信息来进行监管,因为市场信息特别是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是市场正常运行的“指挥棒”。资本市场的信息来源于方方面面,其中最核心的信息是上市公司涉及到招股、募集、增发、并购和业绩指标预测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发布。

  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核心主要涉及“四个轮子”: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就真实与准确而言,真实的信息是价格发现的基础工程,也是股市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虚假信息的监控,通过交易所一线监控,可能起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处时监管的作用。从加强监管方面来说,对虚假信息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要进行严厉监管,而监管的最好方法是及时提醒或征询上市公司发布此类信息的原因。

  2016年以来,有关监管机构特别是交易所对有关上市公司发布消息进行问询,有效地对可能存在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进行限制和压抑。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监管机构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要求进行监管,还要及时提醒上市公司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同时保证上市公司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这样能够有力地形成强大的监管效应和对可能出现的虚假信息发布形成高压打击状态,防止上市公司在信息服务方面出现遗漏和不准确的表述,从而避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

  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要求来讲,上市公司假如遗漏、遗忘或忽略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补充发布信息的时候提出相关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及时发布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和进行资产组合。

  就信息发布的完整性要求来讲,如果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不完整,投资者就无法对未来股票的价格趋势进行客观有效的判断,因此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完整性的监管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另外,有些上市公司会发布没有必要发布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是一种噪音,有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对投资价值的判断,对这种信息也需要进行监管。

  因此,监管机构既要监管虚假信息的发布,也要监管毫无必要的零散信息发布,同时也要监管一些需要及时发布的信息延期、拖后、遗漏、遗忘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因为资本市场由国际、国家、机构、地方资本和个体投资者等组成,只有这些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资本市场才能够健康发展。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李国旺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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