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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学区房时引发纠纷 法院批准先“冻结学籍”

2016年06月16日 11:0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王某买了廖某位于海淀区万寿路附近的一套学区房。网签后,廖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昨日获悉,为保证该房的学籍不被廖某恶意使用,王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冻结”该套房学籍获支持。

  王某诉称,其在2016年4月10日经中介公司居间与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廖某位于海淀区万寿路附近的一套房屋。4月26日,双方完成网签。此后,该学区房涨价,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故王某诉请法院判令由其代被告偿还银行相关欠款,并由银行解除该房屋抵押权,判令被告交付该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王某称,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其享有涉案房屋所对应学籍的使用权。目前,被告单方违约,存在恶意使用该房屋学籍的可能。根据当前学籍政策,学籍在被使用后6年内,该房屋学籍不得再次使用,故如果被告恶意使用该学籍,将造成原告不能实现购房目的,为保障其对该房屋的享有使用的权利,故申请法院对房屋所对应的学籍予以冻结。

  海淀法院审查发现,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被告廖某确曾承诺涉案房屋为一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

  法院与廖某沟通时,对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是因为原告和中介公司在网签合同中虚构较低的价格逃避税款,这可能使自己的诚信记录出现问题。

  海淀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海淀法院告知王某,如果其主张最终未获法院支持,其将为因该保全行为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王某表示坚持要求法院进行保全,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最终,海淀法院裁定禁止使用该房屋及该房屋所对应的学位,并及时向相关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相关小学表示,学校将执行法院裁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表示愿意庭外和解,以求在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前协商解决该案纠纷。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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