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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高温津贴不妨视为欠薪

2016年06月23日 18:0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代祥)随着全国多地进入“盛夏模式”,落实高温津贴的话题再度引起网友热议。从往年很多网友吐槽“未见到高温津贴”的情况来看,如果不扭转企业和一些人对高温津贴的认识,今年恐怕也难以见到根本改观。为此,不妨把不落实高温津贴视为欠薪。

  高温津贴也被习惯叫做高温补贴,由于名称中有“补贴”“津贴”的字样,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可能会自然而然地认为这是一项福利,既然是福利,单位当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灵活处理是否发放,从而就把发不发放高温津贴当成单位自己的事情。这种认识,当是高温津贴悬在半空的重要原因。

  但事实并非如此。国家安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由此看来,企业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尽管有“津贴”的字眼,但却是高温作业者的工资组成,是这些职业者工资的一部分。对员工应得工资的组成部分进行克扣,试问与欠薪何异?

  劳动监察人士同时强调,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政策,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相关员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可以发现,“按时”“足额”的支付要求,与工资发放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既然是法定政策,就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予发放,更不是企业自己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的自主选项。

  往年,有些单位用绿豆、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物品来充抵高温津贴,其实心中一定程度上还是知道应该给职工发高温津贴的。但却以实物来代替货币形式支付,事实上就是对政策的变通,无疑还是对相关职工权益的侵害。

  这些年来,经过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诸如施行“黑名单”等制度,欠薪现象大大减少。如此看来,把克扣或不发高温津贴当成欠薪来对待,才能真正让企业重视这项工资组成,从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规定,维护好员工的应得权益。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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