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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然灾害频发倒逼巨灾保险快快长大

2016年06月30日 15: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吴学安

  进入夏季,伴随气温升高的还有洪涝、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风险。6月28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联合举办的“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在河北唐山举行。来自保险、防震减灾等行业的专家学者就巨灾保险理论与实践、防灾减损和风险处置进行研讨。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在会上表示,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提高公众防震减灾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救助力量,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减轻政府负担。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事实上,近年来在应对灾害事故方面,商业保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我国是一个多灾害国家,但长期以来,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却十分单一,群众面临巨灾抵御风险能力十分脆弱。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保险发展方面,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手段。此前云南、深圳、宁波等地方巨灾保险试点已相继启动。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政府财政承担了灾后重建的主要责任,预算外支出与转移支付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业内人士称,如果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就建立一个巨灾保险基金,或是地震巨灾基金,到现在积累30多年了,应当能够解决汶川、玉树和芦山大地震的更多问题,老百姓能够更快地得到保障,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得到真正的实惠,国家的压力也会减轻。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三度重大地震灾害发生的伤痛面前,尤其是前期日本、新西兰大地震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让人们不能不重新审视国内涉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是否足够完善,尽快构建“巨灾保险”体系以护佑民生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巨灾保险正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在财力雄厚、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保险赔付往往更能充分发挥作用,分散风险、转移损失的作用往往能达到60%以上,大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在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当着主要买单者的角色。例如,美国2010年5月发生的严重风暴造成25亿美元损失,保险赔付17.5亿美元,承担了70%的损失;2010年9月4日发生的新西兰地震经济损失37亿美元,其中保险赔付就完成33亿美元,承担了89.19%的损失。而在中国多起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中,保险补偿功能相当薄弱。

  地震、海啸、洪水和雪灾这样的巨灾是人类的天敌,它一般具有不可预测和不可化解性,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应该无所作为,只能坐以待毙。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在政府特殊财政和税务政策的支持下,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机构,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支持下的巨灾分担补偿机制,设计和出台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巨灾筹款方式,让作为特许经营的具有相当公益性的保险业,在巨大灾害发生时发挥普惠作用,即使再出现汶川、玉树和芦山这样的强烈地震,我们仍可以“从容不迫”地面对。同时,作为全球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宣传教育、构建国内外防灾减灾交流平台、借鉴国外防灾减灾经验和技术,并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减少环境破坏。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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