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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CPI单月涨3.5%对特困人员等发价格临时补贴

2016年08月25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朱柳融 摄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五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时即可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同比涨幅3.5%合理设定临界值。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此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通知》要求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指出,各地要以省(区、市)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以地市级为启动单位的省(区),必要时可在全省(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中央财政要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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