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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清理工程建设保证金为企业“减负”

2016年10月14日 17: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成都10月14日电(记者陈健)记者14日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四川将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逐个项目、逐个企业进行清理,摸清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缴单位、收取金额等情况,以及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工程项目、收缴单位、应返还金额等情况。

  据了解,对取消的保证金,四川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同时,对过去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规范,对于4项保证金之外擅自设立的其他各类保证金一律予以废止。

  对于保留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川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额度。对擅自增设新保证金项目,以及继续收取已取消保证金的、擅自提高收取标准及数额的、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四川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川各地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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