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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减逾三成 服务业制造业开放力度大

2016年12月08日 11: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外商投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本报记者 苏诗钰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服务业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不仅大幅度减少了对外开放的限制类措施,而且覆盖范围广,包括服务业、制造业和采矿业,将促进我国高水平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订的亮点颇多,其中《目录》指出将对整个目录结构进行整合,鼓励类有股权比例要求的条目、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商投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这样便于操作与管理。

  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外资正在加速向产业链高端环节转移。今年前10个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71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1%。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79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0.2%。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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